日期:2017-06-08 16:47:58 閱讀:2744
中醫藥在“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再次成為熱點,“中國中醫”特此將《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年)》全文推送給大家,以便全面了解中醫藥在“一帶一路”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為貫徹落實《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中醫藥(含民族醫藥)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開創中醫藥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制定本規劃。
一、基本形勢
自古以來,中醫藥就是古絲綢之路沿線國家交流合作的重要內容,伴隨早期的商貿活動在沿線國家落地生根,以不同形態成為沿線民眾共享共建的衛生資源。近年來,隨著健康觀念和醫學模式的轉變,中醫藥在防治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中的療效和作用日益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和接受。目前,中醫藥已傳播到183個國家和地區,中國已同外國政府、地區主管機構和國際組織簽署了86個中醫藥合作協議。屠呦呦研究員因發現青蒿素獲得2015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表明中醫藥為人類健康做出卓越貢獻。中醫針灸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本草綱目》和《黃帝內經》列入“世界記憶名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成立中醫藥技術委員會(ISO/TC249),并陸續制定頒布10余項中醫藥國際標準。以中醫藥為代表的傳統醫學首次納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代碼(ICD-11),中醫藥作為國際醫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為促進人類健康發揮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還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由于文化背景和理論體系的差異,沿線衛生管理模式大部分建立在現代醫學體系上,中醫藥面臨政策和技術等方面的壁壘。傳統醫藥在大多數國家處于補充和替代地位,發展環境不容樂觀。國內中醫藥事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尚顯薄弱,“走出去”的基礎有待加強。同時,現有外向型合作機制還不能很好地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團隊尚未形成,中醫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
推動中醫藥“一帶一路”建設,對服務國家戰略具有重要意義。中醫藥凝聚著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精華,是中華文明與沿線國家人文交流的重要內容,有助于促進與沿線國家民心相通。中醫藥是中國特色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為沿線國家解決醫療可持續發展提供借鑒參考,滿足沿線各國建設民生的普遍關切。隨著中醫藥融入國際醫學體系的步伐逐漸加快,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存在巨大潛力,能夠為促進經濟結構轉型、拉動經濟增長貢獻力量。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利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促進中醫藥原創思維與現代科技融合發展,為維護人類健康做出新的貢獻。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一帶一路”愿景與行動倡議總體部署,秉持親誠惠容,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兩類規則,立足沿線各國不同發展現狀,豐富對外合作內涵,提高對外合作水平,統籌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和產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實現中醫藥與沿線各國傳統醫學和現代醫學的融合發展,為“一帶一路”倡議服務,為維護人類健康服務。
(二)基本原則。
依托優勢,服務大局。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為衛生資源、經濟資源、科技資源、文化資源和生態資源等五大資源優勢,服從和服務于國家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的整體部署,推動中醫藥與沿線各國深度融合。
政府引領,市場運作。充分利用政府間現有多邊、雙邊機制,搭建穩固合作平臺。發揮各類機構在對外合作中的主體作用,充分遵循市場規律,加強供給側和需求側協同發展,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立足沿線各國不同發展現狀,針對當地民眾醫療保健需求,有區別地選擇合作領域、模式和項目,制定和實施符合實際的合作路線和措施。
上下聯動,內外統籌。統籌國際和區域發展布局,有效引導地方依據自身特色與沿線國家開展交流合作,形成錯位發展、分工協作、步調一致、共同推進的工作局面。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中醫藥“一帶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國內政策支撐體系和國際協調機制逐步完善,以周邊國家和重點國家為基礎,與沿線國家合作建設30個中醫藥海外中心,頒布20項中醫藥國際標準,注冊100種中藥產品,建設50家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中醫藥醫療與養生保健的價值被沿線民眾廣泛認可,更多沿線國家承認中醫藥的法律地位,中醫藥與沿線合作實現更大范圍、更高水平、更深層次的大開放、大交流、大融合。
三、主要任務
(一)政策溝通,完善政府間交流合作機制。
充分利用現有政府間合作機制, 加強傳統醫學政策法規、人員資質、產品注冊、市場準入、質量監管等方面的交流溝通和經驗分享,為有條件的中醫藥機構“走出去”搭建平臺,為中醫藥對外合作提供政策支持。深化與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上海合作組織、中東歐、歐盟、東盟等多邊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發展戰略、運行規則、政策動態和標準規范的研究與制定,營造有利于中醫藥海外發展的國際環境。
(二)資源互通,與沿線國家共享中醫藥服務。
回應國際需求,做好區域布局,支持各類優秀中醫藥機構與沿線國家合作建設中醫藥中心,結合不同國家的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以及重大疑難疾病,面向沿線民眾提供中醫醫療和養生保健服務,推動中醫藥理論、服務、文化融入沿線國家衛生體系。以醫帶藥,針對不同國家的藥品規管制度,推動成熟的中藥產品以藥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種方式在沿線國家進行注冊,形成知名品牌,擴大中藥產品在國際市場所占份額。
(三)民心相通,加強與沿線國家人文交流。
開展中醫藥公共外交,以中醫藥為載體傳播中華傳統文化,用國際化語言講述中國故事,促進中醫藥文化在沿線國家傳播與推廣,將中醫藥打造成中國在國際舞臺的一張亮麗名片。優化中醫藥對外教育結構、提高教育質量,鼓勵中醫藥高等院校、社會團體等機構與沿線著名大學合作,將中醫藥學科建設納入沿線高等教育體系。面向沿線國家開展中醫藥學歷教育、短期培訓和進修,提高沿線中醫藥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水平。
(四)科技聯通,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
支持中醫醫療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藥企業與沿線一流機構開展科技合作,建立協同創新機制和合作平臺,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中醫藥傳統研究方法,開展多領域、跨學科聯合攻關,加強中醫藥領域國際科技合作,并轉化為產品、技術和服務。遵照國際標準制定規則,充分借助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等平臺,研究制定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疾病診斷、治療方法、療效評價、質量控制等國際標準和規范,在沿線國家推廣應用。優化中醫藥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加強中藥資源和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
(五)貿易暢通,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業。
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興業態,加強供給側改革,建立以沿線市場需求為導向的中醫藥貿易促進體系和國際營銷體系。拓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市場,發揮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等傳統服務貿易領域的規模優勢,支持在海內外設立中醫藥服務貿易機構,鞏固傳統市場,挖掘服務出口潛力,提高新興國家市場占比。支持有實力的中藥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租賃、聯合投資等方式在沿線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構建跨國營銷網絡,建設中醫藥物流配送中心和經濟聯盟。利用多邊、雙邊自由貿易區談判,推動中醫藥產品和服務貿易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機制。
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推動將“一帶一路”中醫藥建設納入國家外交、衛生、科技、文化、貿易等發展戰略中,制定扶持政策,實施優惠措施,為中醫藥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推動將中醫藥合作納入與沿線國家多、雙邊合作機制,加強與沿線國家在傳統醫藥、中醫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等領域信息交流,加大政府間磋商力度,推動沿線國家放寬對中醫藥服務及產品的準入限制。
(二)加大金融財稅支持。
充分發揮絲路基金作用,對中醫藥“一帶一路”建設項目給予支持。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為符合條件的中醫藥服務出口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中醫藥“一帶一路”建設,以多種形式成立中醫藥“一帶一路”基金。支持保險公司對中醫藥“一帶一路”建設項目和服務出口項目提供保險服務,鼓勵保險資金參與中醫藥“一帶一路”建設項目。建設以各類中醫藥機構為主體、以項目為基礎、各類基金為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模式。符合條件的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醫藥骨干企業可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減按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從事中藥材的種植、牧畜、家禽的飼養以及瀕危野生動植物養殖(種植)等項目所得,可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
(三)強化人才隊伍建設。
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培養一批中醫藥基本功扎實、熟練使用外國語言、熟悉國際規則的復合型人才。加強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聘請有國際交流與合作經驗及影響力的專家、知名人士作為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顧問,推動建設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專家智庫。有針對性地選派優秀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鍛煉,建設國際人才梯隊,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國際人才隊伍。
(四)加強組織實施。
發揮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家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制定任務分工方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對政策落實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各級政府要將中醫藥“一帶一路”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鼓勵相關機構開展中醫藥“一帶一路”合作,實現各地方分工協作、錯位協調發展態勢。
上一主題: 用中醫藥打造“健康絲路”